[行业资讯]浅析XX乡抗震救灾应急预案(一)
2019-11-28

一、总 则

1、编制目的

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,明确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,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,减轻灾害损失,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、有序和高效进行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、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。

2、编制依据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、《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》、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》、《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》以及XX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。

3、适用范围

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。

4、工作原则

(1)、自动启动

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,乡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,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。

(2)、统一行动

乡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,乡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、信息互通、资源共享、协同行动。

二、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

1、乡抗震救灾指挥部

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,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,统一领导、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。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。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担任,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。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、震情信息组、灾情信息组、信息发布组、条件保障组等。

2、职责

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:汇集、上报震情、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;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;贯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,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;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,指导抗震救灾宣传,组织信息发布;起草指挥部文件、简报,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;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: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;部署和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;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;必要时,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建议;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。

乡地震办负责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,汇集地震灾情速报,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,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。

三、预警和预防机制

1、预警预防行动

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,预报乡所在地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,主要内容是: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,随时报告震情变化;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,发布避震通知,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;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;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;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,保持社会安定。

2、预警级别

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,分为3级:

“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”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划做出划分。

“地震短期预报”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、地点、震级做出预报。

“临震预报”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、地点、震级做出预报。

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,分为3级:“4级至6级地震”、“6级至7级地震”、“7级以上地震”。

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,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;省内地震预报,由省人民政府发布。

3、地震预警及发布

在县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条件下,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,在紧急情况下,乡人民政府应当视情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,并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。

四、应急响应

1、分级响应

(1)、地震灾害事件分级

特别重大地震灾害;(7级以上)

重大地震灾害;(6-7级)

较大地震灾害;(4.5-6级)

一般地震灾害。(4.5级以下)

(2)、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

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。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、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。

应对较大地震灾害,启动Ⅲ级响应。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,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;县地震办组织、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。

应对一般地震灾害,启动Ⅳ级响应。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;县地震办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。

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、需要上级政府支援,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。

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: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,Ⅲ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,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;Ⅳ级、Ⅲ级、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。当需要启动Ⅰ级响应时,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,由国务院决定。

2、信息报送和处理

(1)、灾情速报

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、人员伤亡、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。

乡地震部门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,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;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,向当地村(社区)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,由乡地震办汇总上报县地震办,乡地震部门要做到“有灾报灾,无灾报平安”。

(2)、各村(社区)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

各村(社区)民委员会迅速调查了解灾情,向乡人民政府报告,由乡地震办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地震办;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。

乡社事办、派出所、安办、农服中心、中心校、中心卫生院等有关部门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,及时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。

乡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、社会影响等情况,收到特别重大、重大、较大和一般地震信息后,应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;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。

发现因地震死亡、失踪或被困人员,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。

(3)、灾情公告

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,及时公开震情和灾情信息。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,发布关于地震时间、地点和震级的公告;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,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,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;适时发布后续公告。